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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79章 權威

2026-10-28 作者: 菲力親王

當官司打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時候,所有人都知道事情已經到了即將終結的時候。

這裡就必須說一下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的地位問題了。

作為美國三權分立中的關鍵製衡力量,聯邦最高法院是美國政治與法律體係中極具分量的機構。

它是製約總統行政權和國會立法權的重要屏障,是憲法的守護者,是美國存在的根基之一。

它是美國的最高審判機關,是美國聯邦法院係統的頂峰,對涉及聯邦法律、憲法解釋以及州際爭議的案件擁有終審權。

其判決一旦作出,即為最終結果,其他任何法院不得推翻。

聯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組成,他們不是民選的,而是經總統提名、參議院批準後任命的。

決定了他們的司法獨立性的有幾個關鍵點,也是美國憲法圍繞大法官設計的三道關鍵“護欄”,讓他們有底氣不看政治風向行事。

1. 大法官終身製:隻要品行端正,就能坐到不想乾為止。

憲法第三條寫得很簡短:大法官“品行端正期間任職”。這句話被解釋為隻要冇犯到彈劾級彆的錯,就可以終身任職。

而彈劾大法官的門檻極高:

首先,需要眾議院先以多數票通過彈劾條款;

其次,要由參議院開庭審理,且至少三分之二參議員同意,才能定罪免職。

這意味著需要在參眾兩院同時獲得多數票,才有可能罷免一位大法官,這隻有在少數的強勢政府時期才有可能。

比如,1933——1945年羅斯福總統時期,和1965—1967年約翰遜總統任內,民主黨在參眾兩院均占絕對多數席位。

而在這種強勢政府時期,事情也根本不到大法官的辦公桌上,就已經被提前解決了。

在美國200多年的曆史上,隻有1805年一位大法官被眾議院彈劾,但參議院卻判其無罪。至今冇有一位大法官因彈劾下台。

現實效果就是,大法官在任期內基本不用擔心“丟飯碗”。

這樣的好處是,讓大法官不必討好總統和議員,不用為連任而迎合民意,他們可以按照自己對憲法的理解對案件進行投票。

此舉,大大提高了聯邦最高法院的獨立性。

2.工資不能減,堵住大法官被“經濟敲打”的路子。

美國憲法寫明,大法官任職期間薪酬不得削減。無論行政、立法分支怎麼不滿,都不能通過砍工資來“教訓法官”。

美國政治體係中,預算常常是重要的政治工具,而最高法院在薪酬上被“單獨保護”起來,這在某種程度上拔高了司法這條線的位置。

在美國的司法體係中,法官的年薪每年都在增長,而不能消減。

今年,美國的人均年薪約合2.9萬美元,美國家庭收入中位數約為4萬美元。

同年,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年薪為:17萬3600美元;首席大法官年薪為:18萬1400美元;上訴法院法官年薪為:14萬9900美元;地區法院法官年薪為:14萬1300美元。

這樣一對比就能發現,司法體係中的法官薪水十分豐厚,足以保證聯邦的法官們全家都擁有體麵的生活。

隻要人不貪婪,法官也就不用在經濟上受到行政的製約,司法的獨立性也得以體現。

3.“八十年規則”留給大法官一個體麵退場的機會。

做法官得罪人是不可避免的,做大法官尤其如此,孤臣可不是那麼好當的,有時候他們也要學會急流勇退。

而大法官終身製,也並不意味著當了大法官後,一定要乾到走不動路為止。

所以,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,逐漸形成了一個所謂的“八十年規則”:也就是大法官年齡+任職年限之八十年時,就可以選擇退休,從而領取全額退休金體麵退場。

比如:某法官65歲時當上大法官,然後在任上乾滿15年;或者某法官70歲時當上大法官,然後在任上乾滿10年;

就兩種情況都符合大法官的退休條件。

這給了大法官一個自己掌握退出節奏的空間,既不用擔心被政治周期“清盤”,也可以在身體、精力不支時體麵的離場。

美國政壇也形成了一個默契的規則,一旦大法官主動退休,之前的矛盾就一筆勾銷。這個默契讓大部分大法官都能在“金盆洗手”後得以安享晚年。

但這也帶來另一個現實問題——哪位大法官什麼時候退休,會直接賦予當屆總統一次“重塑最高法院”的機會。

雖然,製度已經儘量為聯邦大法官製造獨立的辦案空間,但人是社會動物,不可能孤立存在,是人就會受到人情世故的影響,總統提名的影響也在其中。

(2000年美國最高法9位大法官,中間位置為首席大法官威廉·哈布斯·倫奎斯特。)

比如今年,聯邦的9位大法官中,就有七位是共和黨籍的總統提名的。

現任首席大法官威廉·哈布斯·奎斯特,就曾獲得過共和黨總統尼克鬆和裡根的提名,還主持過對民主黨總統克林頓的彈劾審判案。

你要說這裡麵冇有黨派的影響在裡麵,那就是自欺欺人。

這次兩位候選人對簿公堂,聯邦最高法院受理了此案,並在12月1號舉行了舉行了聽證會。

聽證會的九十分鐘內,大法官們問了雙方九十二個問題,並問了兩方的律師,“你們都覺得係統不公平,那我們到底應該遵循什麼標準?”

小布什的律師說,“標準就是按照佛州的法律計算選票,打錯孔、孔冇穿透的票就是廢票。”

戈爾的律師說,“應該是把每張選票上的民意都算數才是標準。”

8天後,美國最高法院作出判決,九位大法官以5票對4票的結果,下令佛州立即停止人工計票,並把佛州高院“允許人工計票”的裁決判定為:“違憲”。

簡單的“違憲”兩個字就是最後的結果,一切終於塵埃落定,小布什艱難的贏得了勝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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